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8 18:12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本校設左列各種委員:
一、訓育委員會:由校長、處、科、室主任、軍訓教官及導師若干人組成
之,校長為主任委員,訓導主任為秘書,研討訓導等事項。
二、輔導工作委員會:由校長、處、科、室主任、輔導教師、軍訓教官、
輔導員二人 (男女各一) 及醫師或護士組成之,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
者蒞會指導,校長為主任委員、輔導教師為執行秘書,研討輔導工作
等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三、顧問委員會:邀請校外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之,校長為主任委員,研
討學校發展、教材、實習演出及學生未來就業等事項,每學年至少開
會一次。
前項各委員會之委員均為無給職,校外受聘之委員與會時得支給出席費與
交通費。
四、本校視實際需要,必要時得設其他委員會,其組織另訂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