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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館設秘書室,掌理研考、印信、文書、出納、庶務、財產保管、營繕工
程、警衛安全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