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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教育部僑民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部長聘任之,主持本會事宜,並置委員九人至十
五人,除高等教育司,專科職業教育司、中等教育司、國民教育司、社會
教育司各司長及參事一人為當然委員外,餘由部長就與僑民教育有關人士
中聘任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