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19 02:0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教育部設國語推行委員會,其任務如左:
一、關於本國語言文字整理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本國語言文字標準書籍之編訂事項。
三、關於本國語言文字資料之蒐集事項。
四、關於本國語言文字教學方法之實驗改進事項。
五、關於統一中外譯名音讀標準之訂定事項。
六、關於推行國語教育人員之訓練事項。
七、關於國內不識字者及僑居國外人民語文教育之設計、實施及視導事項
。
八、關於邊疆地方施行語文教育之設計事項。
九、其他關於語文教育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