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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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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央銀行委託臺灣省合作金庫檢查基層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合作金庫受託檢查台灣地區基層金融機構業務,應專設檢查單位負責辦理
。並訂定檢查辦法報由中央銀行會商財政部核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