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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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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兩廠人員,指下列各款人員:
一、派用人員:兩廠依本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派用之分類職位人員,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
二、僱用人員:兩廠僱用之評價職位人員,為純勞工身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