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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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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合性方案、報告之彙編及擬訂。
二、機要事項、法律案件及重要會議相關事項之處理。
三、文書處理、文稿綜核審查、檔案管理及印信典守。
四、印製業務之連繫、估價、簽約及相關單據之製發。
五、印價之收取及經費款項之保管出納。
六、財產、交通、環境衛生之管理及營繕事項之處理。
七、文康自強活動及敦親睦鄰工作之推動。
八、職工福利業務推動之支援。
九、不屬其他科、室及工廠掌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