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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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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央銀行各局處室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發行局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券幣發行之設計辦理事項。
二、關於發行準備金及儲備發行券幣之保管及收付事項。
三、關於券幣印鑄之規劃事項。
四、關於已發行券幣停止流通之公告及收回事項。
五、關於污損或破損券幣之收兌及銷燬事項。
六、關於印製、造幣兩廠業務之督導事項。
七、關於偽、變造國幣之截留、資料庫建立、作廢及銷毀事項。
八、關於金銀幣及紀念性券幣之發行事項。
九、關於臺灣銀行經理新臺幣發行附隨業務之督導事項。
十、其他有關發行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