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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0/16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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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公開收購人其他買賣被收購受益證券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在申報公開收購前二年內如與被收購受益證券之特定持有人有任何買賣被收購受益證券之情事,其受益證券買賣之日期、對象、價格及數量。
二、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與被收購受益證券之特定持有人,在申報公開收購前二年內,就本次公開收購有任何相關協議或約定者,其重要協議或約定之內容,包括是否涉及得參與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相關之投資等事項。
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與前項第二款之特定持有人,在申報公開收購前二年內就本次公開收購有任何相關協議或約定者,應揭露所有協議或約定之文件,併同公開收購說明書公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