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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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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學者及公正人士委員遴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以下簡稱懲戒委員會)及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覆審委員會)應遴聘具有法律、會計等專長之學者或公正人士各五人擔任委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