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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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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7 條
期貨信託事業於國外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投資國內任一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及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其餘投資限制應併依國外募集地法令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