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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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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獎勵檢舉之案件範圍如下:
一、以給付金錢或其他利益為條件,取得股東會委託書。但代為發放股東會紀念品或徵求人支付予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之合理費用,不在此限。
二、利用他人名義取得股東會委託書。
三、將徵求之委託書作為非屬徵求之委託書出席股東會。
四、徵求人、受託代理人或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所定之資格條件。
五、其他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所定方式徵求或取得委託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