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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外期貨交易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法人之代表人、代理人、業務員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三十六
條至第三十八條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
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