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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募集運用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應編號,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名稱、受益權單位總數、發行日期及存續期間。
二、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及信託機構之名稱、地址。
三、本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之受益權單位數。
四、購買每一受益權單位之金額及費用。
五、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計算及公告方法。
六、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及信託機構所受報酬之計算方法、給付方式及時間。
七、受益人之姓名。
八、其他經本會規定應記載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