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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 12 條
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稽核實施細則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內部稽核單位之目的、職權及責任。
二、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估,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與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
三、釐定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