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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 20 條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與委託人款券之交割應依各外國證券市場之交割期限辦理。
前項各外國證券市場之交割期限,應由證券商報請公會備查,變更時亦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