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1/05/21 10:5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 17 條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不得為有價證券買賣之融資融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