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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 15 條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不得接受代為決定種類、數量、價格或買入、賣出之全權委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