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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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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72.05.26 訂定)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
股東,不得兼為其他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
數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
股東,具有公司法第六章之一所定關係企業之關係者,不得擔任其他證券
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
上股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