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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5 條
證券交易所之設置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每一證券交易所,以開設一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限。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