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2/06/10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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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05 月 10 日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法 112.05.10 修正公布之第 43-1 條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1-2 條
經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規定要求設置獨立董事及依第十四條之四第一項但書規定命令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第二十六條之三施行時依同條第六項規定董事、監察人應當然解任者,得自現任董事或監察人任期屆滿時,始適用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