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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經營本保險之財產保險公司擬停止辦理本保險業務時,應敘明具體理由及研擬業務移轉處理方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廢止許可,並在主要報紙公告。
前項業務移轉方案,應包括業務移轉或責任終止方式及擬停止辦理日期。
經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廢止辦理本保險業務許可之財產保險公司,應於接獲通知後一個月內將前項移轉方案呈報主管機關。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