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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營專業再保險各種再保險準備金提存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國營專業再保險業對於各險再保業務,其帳單中列載之未決再保賠款、賠
款準備金或類似帳項,應依據有關合約及資料,研判其性質,分別以損益
或資產科目處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