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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基金會設委員若干人,其名額分配如左:
人壽保險業每家各一人。
專家學者二人。
再保公司一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