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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基金會之工作項目如左:
一、關於本基金繳存金額之核計及繳款期限之決定事項。
二、關於壽險業依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申請貸放資金,其有
關金額、期限及利率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派員協助有關人壽保險業者改善其經營及財務監督事項。
四、其他有關本基金管理及運用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