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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保險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保險業申請營業登記、變更營業登記、核發、換
發營業執照等事項,應繳納登記費、執照費及審查費等規費;其收費基準
,由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