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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 57 條
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
,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