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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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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