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0/03/03 08:3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 172-2 條
保險業或受罰人經依本節規定處罰後,於規定限期內仍不予改正者,主管
機關得按次處罰。
依本節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
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