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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 172 條
保險業經撤銷或廢止許可後,遲延不清算者,得處負責人各新臺幣六十萬
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