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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 167-3 條
違反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三項或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五項準用上開規定,未建
立或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稽核制度、招攬處理制度或程序者,應限期改
正,或併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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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