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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9 條
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而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保險人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其金額不得少於要保人應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四分之三。
償付解約金之條件及金額,應載明於保險契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