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8 09:0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中央再保險公司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中央再保險公司設常務董事五人,由董事互選之,並由常務董事互選一人
為董事長,均以董事之任期為任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