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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7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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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外籍移工匯兌公司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所收受外籍移工之匯兌款項,應全部交付信託或取得金融機構十足之履約保證。
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應於銀行業開立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新臺幣及外匯存款專戶,新臺幣存款專戶之資金來源僅限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所收受之匯兌款項,外匯存款專戶資金來源則僅限新臺幣專戶資金結購外匯存入。
電子支付機構兼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準用前二項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