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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消費者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爭議處理機構內部單位之組織、員額編制及職稱,應訂定組織規程,並申報本會核定,修改時亦同。
前項各單位副主管以上之人員異動,應於異動後十五日內報請本會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