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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本基金於賠付後,除取得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之權利外,並得就賠付或支
付之金額,依清理程序申報債權參與分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