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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信用合作社暨農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合作金庫對於信用合作社暨農、漁會信用部之業務輔導方式,除經常輔導
外,如遇有突發事件或特殊原因,應辦理專案檢查,並予輔導,其情節重
大或涉及行政法律事項者,並應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