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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銀行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對子公司必要之控制作業,並考量該子公
司所在地政府法令之規定及實際營運之性質,督促其子公司建立內部控制
制度。
銀行之總稽核應定期對子公司內部稽核作業之成效加以考核,經報告董 (
理) 事會考核結果後,將其結果送子公司董 (理) 事會作為人事考評之依
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