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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 12 條
公司債辦理情形應記載尚未償還及辦理中之公司債,並參照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記載有關事項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屬私募公司債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二)
圖表附件:
附表十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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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