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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攜帶及寄送金銀外幣及新台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飛機船舶服務人員原持有之金銀外幣、銀元及新台幣,仍須攜帶出境者,
應於入境時申報海關登記封存於原機或原船上,於出境時查驗啟封;其欲
攜帶入境者,應申報海關驗收,惟不得再行申報登記封存並依一般旅客之
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