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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稅金融服務事業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依本辦法所為之申請,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許可:
一、違反本法或本辦法之規定者。
二、檢具之文件記載不詳或不符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
三、雇主於最近一年內,因違反本部主管法令情節嚴重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