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14 22:5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理事主席及監事主席之選舉,應將全體理事或監事姓名印列於選票,分別由理事或監事以無記名單記法圈選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