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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票券商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1 條
票券商除承銷外,不得買入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五目之本票。
前項因承銷而買入者,其持有期間不得超過該本票發行期限之三分之一,
最長以十日為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