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2 10:0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票券商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票券商除代銷及經紀外,不得買賣及持有左列企業所發行之短期票券。但
經銀行保證或承兌之短期票券且經其他票券商承銷或買賣者,及銀行發行
之可轉讓定期存單不在此限。
一、以法人身分或推由其代表人當選為票券商之董事或監察人之企業。
二、票券商之負責人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企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