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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票券商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1 條
本辦法所稱淨值,係指上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並扣除經財政部核准投資
其他企業之金額。
票券金融公司於年度中之現金增資,准予計入淨值計算,並以取得中央銀
行驗資證明書為計算基準日。票券金融公司於年度中發放現金股利,其金
額應於分派基準日由前開淨值中扣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