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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據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 136 條
付款人於提示期限經過後,仍得付款。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發票人撤銷付款之委託時。
二、發行滿一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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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