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1/07/03 20:5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管理外匯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 11 條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出入國境者,應報明海關登記;其有關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定之。
相關大法官解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