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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本準則八十一年二月十二日修正前已在任之經理人不適用本準則第二十七
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現任經理人升任,應具備本準則所訂資格條件,其不具備而充任者,解任
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