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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信用合作社理事、監事,由社員大會就社員中直接選舉,社員人數超過五
百人者得由社員代表大會選舉,連選得連任。
前項社員代表、理監事及經理人之資格標準及其選聘辦法由財政部另定之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