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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信用合作社應加強監事會職能,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應依照財政部之規
定按期提出業務、財務各項報表,以憑審核。
前項內部稽核制度及應提出之各項報表由財政部規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